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758
第五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三)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五)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800亩,设有10个二级学院,在校生约15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校参加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的单招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类型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专业大类 | 招生类型 | 招生计划 |
1 | 党务工作 | 590102 | 单招普通计划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类考生 | 3 |
2 | 社会工作 | 590101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6 |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590304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6 | ||
4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590305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6 | ||
5 | 现代物业管理 | 440703 | 土木建筑大类 | 2 | ||
6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财经商贸大类 | 2 | ||
7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财经商贸大类 | 2 | ||
8 | 现代文秘 | 590401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3 | ||
合计 | 30 |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单招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广西2024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广西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三)考试时间: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报名身份、选考科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等,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学校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采用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认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所列加分结果及考生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广西职教高考单招考试普通类出档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第十四条的排序规则,按照位次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正式投档录取完成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广西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在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行公示。
第七章 入学、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广西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招生考试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我校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