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跨省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跨省单招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跨省单招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参加了2025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高中生 | 4 | 8000 |
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 | 6200 | |
3 | 大数据与会计 | 5 | 6200 | |
4 | 现代物流管理 | 5 | 6200 | |
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 | 6200 | |
6 | 商务英语 | 5 | 6200 | |
7 | 社会工作 | 5 | 6200 | |
8 | 党务工作 | 4 | 6250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考试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考生于5月7日10:00至10日16:00,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学考+校测”方式,并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本校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本校咨询并明确。经本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网上缴费:考生于2025年5月12日10:00至13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40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5年5月15日10:00起,登录我校“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学考)
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成绩,满分值为4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
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值为100分。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25年5月17日(9:00—12:00)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 |
注: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最低分数线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学考成绩)不低于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学考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分)。
2.录取原则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5年5月19日16:00起,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单招系统”查询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4.拟录取公示
2025年5月21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询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3天。
第二十一条 录取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的录取,但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1.经我校202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和《新生入学报到指南》上进行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