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云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云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亩,在校生近15000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跨省单招考试招生中的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跨省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跨省单招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跨省单招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跨省单招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完成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计划数(人) | 学费标准 | |
01 | 590102 | 党务工作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2 | 6250 | |
02 | 590101 | 社会工作 | 3 | 6200 | ||
03 | 590304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3 | 6200 | ||
04 | 440703 | 现代物业管理 | 3 | 6200 | ||
05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6200 | ||
06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6200 | ||
07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6200 | ||
08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3 | 6200 | ||
09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6200 | ||
1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2 | 6200 | ||
1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2 | 6200 | ||
12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2 | 6200 | ||
13 | 590401 | 现代文秘 | 3 | 6200 | ||
14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6200 | ||
15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 | 6200 | ||
16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2 | 6200 | ||
17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7300 | ||
合计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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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对应类别 | 计划数(人) | 学费标准 |
18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护理类 | 2 | 6200 |
19 | 520201 | 护理 | 2 | 8125 | ||
合计 | 4 |
|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春季招生考试)
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总分220分,每个科目A等级计20分,B等级计16分,C等级计12分,D等级计8分。等级量化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折算时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每个科目150分,满分300分。
(三)考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
(四)考试组织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考生在考点现场录制视频提交评分或远程网络实时考试的方式进行。由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考务,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安排在标准化考场组考。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教高考)
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评价方式,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总分420分(语文120分、数学分100分、英语100分、思想政治100分),按满分200分进行折算,折算时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两位小数。
(二)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测试2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满分400分。
(三)考试时间
3月22日:语文(8:30-10:30)、思想政治(14:00-15:30)、英语(16:30-18:00)
3月23日:数学(8:30-10:30)、专业理论测试(11:00-12:30)
(四)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理论测试采用纸质考试,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务工作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考生在考点现场录制视频提交评分或远程网络实时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各招生考试类别规定的考试要求管理,县级考点不能组织实施的招生考试类别,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筹设置州(市)考点组织集中考试。
(五)注意事项:我校职教高考只招收护理类的考生。
第六章 成绩公布及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及划线
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成绩和职教高考成绩,以及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4月10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春季招生考试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办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4月另行公布。考生需按照公布的志愿填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完成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
注意事项:我校在高职专科批进行录取,高职专科批设置3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一)录取方式
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和职教高考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中,报考我校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职教高考的考生需满足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不低于14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340分,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照顾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云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经申请、审核、公示后,享受相应加分。
(三)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1.春季招生考试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四)体检标准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功能障碍。同时,报考上述两个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予以退档。
(五)录取结果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招生官网也同步公示录取名单。
(六)注意事项
1.我校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春季招生考试和职教高考录取申请。
2.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确认被我校春季招生考试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5年云南省春季招生考试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